像是在一片黑暗里找到了一束希望的光源一样,巴不得马上就见到舒姣。
行吧。
价格这一块没问题就行。
主要孙向阳这案子,是刑事案,一般不允许风险代理。
不然价格这块还能谈。
舒姣又盘了盘自己手上的案件,“号我去d省。在我去之前,你们不要去法院闹,不要把这件事到网上。”
舆论这东西是把双利刃,要慎用。
尤其是二审,给当事人翻案的情况。
一旦到网上,在造成舆论压力的同时,也会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辩护难度肯定会上升。
“哎,好,好。”
当事人小声应着。
舒姣又叮嘱她一些注意事项,然后开车直奔法院,给李悦案收尾。
“检察官,我的当事人只是按照老板的要求做了来访登记,她一没有与客户对接,二没有接触资金,她的工作内容与诈骗毫无关系。”
“而且她两年来,工资固定ooo,没有任何奖金。”
“这说明她没有参与过诈骗活动,而且,没有犯罪动机。”
“当事人学历低,高中刚毕业就出来接触工作,社会经验少,她没有辨别公司是诈骗团伙的能力……”
总得来说其实就两点——
一,李悦没参与诈骗活动,不能算帮信罪;
二,李悦也是被骗的。
这两点就够了。
只要能证明李悦无没有犯罪事实,她就能被放出来。
更何况,舒姣手里还攥着一堆证据。
确实。
李悦并没有参与诈骗活动。
检察官也认可舒姣提交的材料,可以不起诉。
意思是:人能放,不留案底。
但李悦也确实在公司工作过,这一点毋庸置疑。虽然作用极其微小,但也能算是从犯。
所以,国家赔偿是给不了的。
甚至检察官还想让李悦退一部分赃款出来。
这能退?
这退了,不就是从某方面默认轻微犯罪的事实吗?
舒姣不接受这一点。
“我当事人工资只有三千!”
“三千!”
“这符合大多数公司前台的平均薪资,是她合法的劳动所得。”
舒姣辩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