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可说不清楚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个都是世界上最无辜的人。
还是公安一拍桌子,眼睛瞪得老圆:“来,都给我排队说说老毛子的话。哎呦,真是没看出来,一个个都是大学生啊,老毛子的话说的真溜啊。还知道人家不在乎,就是要便宜呢。一个个这么能耐,怎么不去当翻译呀。”
小商贩又集体缩脑袋了。
但那老毛子摆明了是诈骗,尽管未遂,也得拘留一个礼拜,罚款一万人民币,差不多相当于两千美金。
这罚款金额对他来说,不算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数字。但拘留对他来讲,简直要了他的老命。
按照原计划,他今天就得返回莫斯科呀。
迟一天都会损失一天的钱,何况是被关上一个礼拜。
可惜不管他怎么嚎,怎么蹲在地上哭,这七天的华夏国家饭他是吃定了。
因为他骗取的金额早就达到量刑的标准,要不是公安机关本着小惩大诫的原则高举轻放,他是能进大牢的。
在将直门这带活动的国际倒爷倒娘们也没为他伸张正义。
他的行为本来就很恶劣很卑鄙呀,正经做生意的人可看不起他。
别看倒爷倒娘在各国的法律监督属于灰色地带,但江湖自有江湖的规矩,你不能坏了这社会的运行规则。
被抓的小商贩和他们背后的工厂倒是想闹腾的,一个个企图抵赖。
但公安同志又不是吃素的,直接指出了重点,他们的行为非常恶劣啊。
第一点是涉案金额高。
以五百件防寒服为例,一百块钱一件,那就是五万块,这已经达到了诈骗罪里数额较大的标准。更别说上十万的,那就是数额巨大。
第二点是诈骗对象身份特殊。按照有关规定,诈骗外宾,外交人员、外国留学生、归国华桥、港澳、台同胞大量财物,有损国家威望、声誉,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啥意思呢?
按照刑法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划重点,诈骗啊,诈骗也归在这里面,最低五年,最高这辈子也不要愁吃穿了,国家包了。
公安把法律条款一念,被抓的人立刻老实,宁可老老实实地交罚款。
在大牢里待个五年,谁吃得消啊。
哪怕罚个十万八万,他们也得认。
至于这罚款去向到底怎么算?咳咳,公安和工商所各一半。
这也是时代特色。行政办公经费下拨不足,收上来的罚款一部分上交国库,另一部分就填补了行政资金开支。
否则难听点讲,派出所的手铐都没钱买。
商贸城的人私底下偷偷议论:哎呦喂,得亏王总决定把商贸城外面的位置租给部队军属卖小吃,不然估计派出所和工商所三不五时就得过来晃了。
其他几个没被逮到的工厂,听到了风声也赶紧主动找到向东求和,把钱给退回来了,只求国际商贸城别再找警察抓他们。
他们的关系最多只在他们县有用,省城的公安过去,那当真扛不住。
他们也不容易。
洪水把厂子给泡了,损失惨重,谁也没给他们一分钱的补偿。
厂里工人都是本地农民,家家户户受到的损失都不小。厂里再不工资,他们真要造反的。
王潇在旁边听听而已。
这又不是他们国际商贸城造成的,凭什么要他们买单呢。
五百多万的货款呢,这还回来的应该还不是全额。
她才不当冤大头。
不过江湖规矩就是坦白从宽,谁也没硬咬着没完没了,这场风波就这么轰轰烈烈地戛然而止了。
这会儿,向东才算真看明白,王潇的重点是后面那个被抓的老毛子。
有了这件事,后面估计就没人再赶跑过来浑水摸鱼了。
而且他的存在让国际倒爷倒娘群体也不再是全然无辜的受害者。
尤其是那些小商小贩的辩白,是不是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话提醒旁观者另一种可能。
天底下都知道便宜无好货。
明明旁边就有大型的正规的国际商贸城,他们不在里面买,反而跑到外面买便宜货,是不是原本就知道东西质量不行,只想便宜弄回去,好从自己同胞身上挣更多的钱?
这是明目张胆的阳谋。
她主动要退款,有错吗?没错。
如果你们自己不贪心,就不会跳这个坑。
你跳坑了,就别怪以后人家拿这个做文章。
向东办公室的电话响了,他三哥十分不耐烦:“哎,你怎么没过来呀,讲好了一起吃饭的。”
“我没跟你讲好。”向东咬咬牙,终于下定决心,“三哥,我没把你交给警察,已经是最后的情面了。”
向三哥恼羞成怒:“你小子什么意思啊,你现在混得好,看不起人了是吧。当初是哪个带着你出来做生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