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毓恩被问懵。
她没想到事情会这么凑巧,这不知天高地厚的售货员竟然是省长的亲戚。
虽然于省长没让她喊出那声“姑姥爷”,谢主任也知道,她是于省长夫人娘家的亲戚了。
都在官场上混,两家关系又处得不错,谢主任对于省长的家务事比别人了解得多。
他的夫人人品没得说,就是心太善,娘家人一求到面前心就软了。
今天这事,谢主任和吴爱军同志想法一样,既然于省长和售货员沾亲带故,就不能让他左右为难。
可她又不知道这话该怎么说。
于是灵机一动,把锅甩给了公爹。
“于省长,有没有其他要求,你还是问问老爷子吧”。
谢毓恩话里的意思是:有长辈站在这里,她不便多言。
老爷子也没客气,接过儿媳妇的话茬道:“我看这样吧,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既然决定要开除售货员,别的处罚就免了,让她给吴爱军同志道个歉,这事就过去了”。
老爷子这么说,是了解顾老太太的为人。
她惯会为别人着想,肯定不想让于省长因为这件事影响夫妻感情。
吴爱军同志比关老爷子想的还大度:“于省长,道歉就不必了,年轻人嘛,通过这件事长长记性就行了”。
奶奶看在省长的面子上,要放售货员一马,陆千樾也不便多说什么。
这种时候她得沉住气,如果没点眼力见的站出来哔哔,就有点不懂事了。
吴爱军同志如此宽容大度,让于省长更加汗颜了。
大名鼎鼎的革命红嫂来到秦省,被一个售货员冲撞了,如果啥说法也没有,这事要是传到鲁省,让白省长怎么想?
以后要是见了面,他怎么解释?
这脸还要不要了?
于省长越想越觉得这事不能马虎,必须严肃对待。
于是问身边的秘书:“侮辱他人人格要如何处置?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取决于情节轻重,以及影响大小和传播范围”。
周秘书如实回答。
“说具体点”。省长表情严肃。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即治安处罚,一般情节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
周秘书顿了顿:“若以暴力和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周秘书意思是:售货员的行为,还不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地步。
于省长听完,又问盛经理的助理:“周秘书的话你都听明白了”?
“听明白了”。
助理脸皮抽抽,腿肚子突突
——盛经理出去的真不是时候,发生这样的事,他一个助理怎么应付?
可应付不了也得应付啊!
站在面前的是省长大人,若是应付不了,他这个助理也就别干了。
助理硬着头皮,小心翼翼的看着于省长:“省。。。。。。省长同志,您有指示尽管下达,盛经理回来,我们立刻照办”。
“好吧,从即刻起,开除这名售货员,无论谁给她说情,也不得再录用,至于周秘书说的,你们斟酌着办”。
为了让盛经理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不被人情左右,于省长又加重了语气:“处理过程中要按法律法规来,不得袒护包庇,不得讲人情,最终的处理结果,要如实报告周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