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四辰初,沈棠宁写了一张十一人的随行名单。
写完以后,她自己划掉了五个。
京诏点名的不是“沈家代表”,而是沈家全员。沈砺安、程素问、沈棠宁、沈砚白、沈玉满,一个都不能以留守为由换人。裴砚川另列一行,须以守备使和旧案当事人身份同行。
这六个人没有选择谁留下的余地。
沈家仍当场问了沈玉满。
她只有十四岁,不是青峡河工案的签字人,也没有在长柳税粮页落过一笔。程素问要求京驿录事说明,“全员”是否包括未成年罪眷;录事拿出随诏籍单,五个名字都在,沈玉满后面还注明“知驿路、曾参与传讯”。朝廷不是因为她能承担父亲的罪召她,而是把她也列作可能知道沈家证据去向的人。
若强留,她可以说是成年人没有带走孩子,也可能被附条解释成沈氏一人拒不就审。严复礼无权替刑部删名,只能把十四岁、无独立案由和要求沿途女役照护三项异议写进领诏回执。
沈玉满问:“装病能不能留下?”
秦越道:“真病我写,装病我不写。”
“那我去。”
这不是她用一句勇敢便取得的自由选择。名单已经替她决定大半,她能决定的是不让家人伪造病情,也不因此被派作探路、传密信或独自认驿。沿途辨路可以提供观察,是否改道仍由有权驿官与护送人承担。
真正需要选择的是,谁跟着他们走,谁留在归雁承担他们走后的事。
沈棠宁最初写下秦越、陶七斤、孙贞、宋录、周成和孙魁。
秦越能管路上伤病,也知道黑石堡霉粮;陶七斤能验粮、识旧仓秤;孙贞能照护母亲和玉满,也能在她再出现眩晕时叫停;宋录熟悉三县抄件纸号;周成知道沿途驿站与刑部交接;孙魁是蒋文同托付的河工护卫,亲自进过刑部后院,也能证明沈砺安当年并非从一开始便掌握完整证据。
每一个名字都有充分理由。
若把他们全带走,归雁会在同一天失去能判断药、粮、外勤安全、公开抄件和车路的人。
“路上有京驿骑卒,有换马站,也有奉诏路粮。”秦越把自己的名字划得更重,“城里有四千三百五十二人、五口井和一场刚开始的旱。你们六个人路上若同时病倒,我去。没有,别拿一个可能用得上的医者,换这里一定会用上的医者。”
罗九娘留在药铺和伤棚,秦越继续负责公卫与疑难伤病,两人仍互相复核,不因其中一人名气更大便只留一个空名。
陶七斤不走。
第二笔商借只剩两日多的公粮,私售粮又要分秤。验湿、净重、袋耗与入仓顺序不能交给临时京差。他将三把常用粮尺分别交一把给两个学过复秤的仓役,自己留总尺;这是增加替手,不是把他的经验打包带京。
孙贞也不走。
沈棠宁巡渠时的安全同伴规则已经写入公共外勤页。规则不能因为她离城便跟着她走,更不能把孙贞变成只负责盯住一个人的终身同伴。程素问与沈玉满在官道上的照护,由京驿女役、沿站医户和家人共同承担;若官方不给应有照护,随行人逐站记缺,不先从归雁抽走唯一熟悉城南接生与照护路线的人。
宋录留下保管公开目录抄本。
沈家带走的证据不是唯一一套。县学雨簿、长柳税仓回执和借契原件仍在原处;归雁三钥证据匣留一套逐页抄,十二处共食点分存纸号目录。沈砚白只带经过三方核认的京呈副本。路上那套被搜走、烧掉或判不采,不会让归雁墙上的页码一夜消失。
周成负责把京驿提供的两辆车、十二骑护送与沿站粮签逐项验收,却不作为沈家私随从出城。他把队伍交到南驿下一站后即返,不因熟悉官路便丢下归雁粮车、伤车与新一轮商路调度。
程素问同样没有把河西九户的往来簿带走。
她将已入仓的两笔商借、尚在石羊的候路货、五户私售粮和自己参与谈成的条件分别交给韩四娘、杜承岳与各货主本人。韩四娘只管归雁车次,杜承岳只代表商会当前授权,任何人不得拿“程夫人临走前说过”增加第三批借粮。她能随身带的是自己保存的嫁衣数字抄和个人商信,不是让全城商路继续听沈家母女口头安排的资格。
最终只留下孙魁的名字。
他不是为了保护沈家而自动入列。沈砚白另写证人申请,列清孙魁见过蒋文同、进过刑部后院、受托护送沈砺安和亲历密令纸源查验四项;是否准其以证人身份领沿站日粮,由刑部京驿回签。未获回签前,他的路粮由本人旧工钱承担,不记归雁公仓,也不让沈棠宁用私银买一份忠诚。
随行暂定七人。
沈家五人,裴砚川,孙魁。
京驿差役与护送骑卒是奉差人员,不算沈家的队伍;他们的姓名、兵器、换马和每日领粮另列官差页。归雁不再另派军士护送,也不把北卡最可靠的骑手带去上京撑场面。
裴砚川离城后的军务最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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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仍是王府正式任命的守备使,没有权把朝廷军职送给自己信任的人,也不能临行前造一个代城主。黑石堡仍由薛原守将印和两名副尉的既有双签负责,左骁营、安边护骑、归雁旧守各按本营军籍值官轮替;即时遇敌,由现场最高有权军官依军法合令。跨营征用地方粮车水路,仍按新约六个时辰补页。
裴砚川只签十日离任交接:现兵、空岗、失去的二十七马与军械、各营欠饷、伤亡家属和未结赔付全部附在守备使印后。王府若另派新守将,对方接刀时必须同时收到这些未结页;不接,不代表债消失。
“若十日内敌军来呢?”缺耳的左骁营队正问。
“照现有军令守。”裴砚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