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六,大理寺把沈砺安的签名放大在所有人眼前。
不是用画。
河九原式竖在两层透气细纱之间,背后立一面打磨过的铜镜,将窗外日光斜送过纸面。沈砺安九个字的签名、末尾私押和水部副印落在验讫栏;材料、数量、装卸日期与二十六个人名挤在空栏里,墨色都已黑,隔着一丈看不出先后。
沈砚白先说:“签名是真的。”
冯启问:“你不再请求笔迹复核?”
“昨日本人已经承认,九张同期预签目录也在。若今日还用半日争签名真假,只会让真正有争议的填字时间排到后面。”
他把答辩提目翻到空白一面,只写三问。
签名时,纸上有什么。
后来,谁又能接触这张纸。
材料栏何时填成军粮。
谢持正准依这三问验物。
河九原式没有从纱框中取出。第一轮验的是纸。
将作监纸料所的老吏钱同带来七张承熙十二年水部急料式样,全部遮住文字与印章,只露纸边、帘纹、纸筋与裁口。河九与其中五张同为九道横帘细竹筋纸,右边每隔三寸有一道短竖压线,是水部当年为月底装订预留的位置。
“这是水部纸?”严晦问。
“支持同一类纸,不支持同一刀裁出。”钱同答,“承熙十二年四五月,水部至少领过三千张。仅凭九道帘和竹筋,不能缩到沈砺安桌上。”
纸源只能证明表式不是后来拿刑部白麻纸整张伪造。
它不能证明表内所有字同时形成。
第二轮看印与墨的上下。
水部副印压住沈砺安签名末笔,朱砂已渗入笔画边缘,说明先签后印,相隔时间无法精确到一日。材料栏“一万石”离副印只有两分,却没有一笔伸进印下;表头已有的“材料”“数量”则被印边轻压。
这只说明盖印时材料栏仍有空处,不足以证明整栏全空。真正分开时间的是一片不规则水渍。
水渍从左下纸角向上漫过验讫栏,边缘穿过“沈砺安”三字与私押。签名被水带出极细墨尾,水痕又压暗朱砂外圈;材料栏中的“北路军粮”“一万石”、六月二十九、七月初六和二十六个人名却没有随水散开,笔画反而跨在水痕收边之上。
钱同只报看得见的顺序。
先有签名与副印。
再有一次水湿。
水干以后,才有材料、数量、日期和人名。
“能不能是沈砺安自己后来补的?”冯启问。
“纸只能分先后,不能认手。”
“水湿是哪一日?”
“不能只凭水痕定日。”
沈家带来的归雁拆验记录把水渍称为“六月水渍”,那是依据河九装日和同期文袋受潮推定,不是纸自己写出的日期。谢持正当场删掉“六月”二字,只记“签印后、填字前曾受湿”。若另有驿簿、天气和持有记录,才可继续缩时。
沈棠宁没有要求保留那个更有利的月份。
少一个不能证明的月份,不会改变上下顺序。
严晦随即要求把河九原式的移交时间列出来。
水部旧收簿已经残缺,五月预签以后,这张纸在谁手里停留过多少日,没人能逐日说清。能接上的第一枚官署回执是七月初九:工、户两署将河九重复验收一事并入“北路军粮私劫案”,移送刑部审录。七月十一,刑部案簿记“河九原式一纸,随甲袋入”。两处骑缝与今日原式左上角的针孔相合。
日期形成了一道界线。
如果后填字在七月初九以前写成,玄字墨就曾离开刑部;如果在七月初九以后写成,纸已经进入刑部保管。纸面本身无法在两者之间作答。
沈砚白没有回避这一点:“原式七月初六写了装卸日期,七月初九才移交。中间三日足够任何持纸人填字,也足够有人从刑部取墨外带。我们不能因为后来进了刑部,就倒推一定在刑部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