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奥伟站起身,身着英式大律师袍,语气平静却透着几分傲慢:
“法官阁下,本案没有任何模糊地带。
我只陈述三个不可辩驳的事实与规则。
第一,违法事实明确。
根据港岛《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第条,任何在公共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活动,必须持有市政局签的小贩牌照。
本案十二名被告均无合法牌照,属于明文禁止的违法经营。
第二,侵权事实清晰。
涉案场地为社区公共空地,根据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该场地的法定排他管理权属于港岛市政局。
未经市政局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被告已构成非法占用公地。
第三,裁判规则明确。
港岛沿用普通法体系,成文法条文与生效判例具有绝对约束力。
我在此提交三十七份高等法院过往判决,均明确裁定:无牌占用公共地方经营,市政局有权取缔,法庭应予支持。
综上,被告在法律上已无任何抗辩空间。恳请法庭支持原告诉求,维护港岛法律的统一与尊严。”
说完,他合上案卷,稳稳坐回席位。
旁听席上的街坊代表脸色白,就算不懂法律,也听得出来这官司极为凶险。
法官微笑着向简奥伟点头,随即淡淡转向高育良:
“被告方,轮到你们了。”
高育良却只是笑了笑,不慌不忙拿起茶杯,拧开喝了一口,被茶叶卡了下,又轻轻吐回去,才把杯子放下。
他拿起两份文件,缓缓开口:
“简大状援引了《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说无牌经营就是违法。
可他刻意漏掉了这部条例最核心的初衷——设立小贩牌照制度,是为了规范经营、守护公共卫生,不是为了堵死底层百姓的合法生路。
我这里有一份市政局官方文件,写得清清楚楚:港岛固定摊位小贩牌照,已经连续十二年没有新增放。
现有牌照只减不增。
也就是说,这些被告从一开始,就没有申请牌照的资格。
是他们不想合法吗?
是你们自己,关上了合法的门。”
高育良摊摊手,环视全场:
“简大状说,只要无牌就是违法。
那我请教一句:如果一条法律,在执行层面已经堵死了所有人合规的可能,这条规则的适用,还符合立法本意吗?
他拿着法条的字面,否定法条最本源的善意。
这不是在维护法律,这是在曲解法律。”
简奥伟立刻站起身,眉头一皱,语气带着几分不满与强势:
“法官阁下,被告律师这是在混淆概念!
法律就是法律,条文清晰明确,不存在所谓‘善意不善意’的主观解读。
无牌经营就是违法,占用公地就是侵权,这是不容置喙的事实,与牌照是否放无关!”
其实讲到这里,双方早已话不投机半句多。
这根本不是谁辩赢谁的问题,而是双方在原则上、在路线上,就有着无法调和的矛盾。
高育良没接他的话,只是对着法官指了指,又摊了摊手。
摄像机全程记录着这一切,这场庭审本来就是面向大众直播的。
见高育良提出抗议,法官重重敲了下法槌:“原告方,现在不是你言的时候。”
只是语气里,实在谈不上什么斥责。
高育良也懒得计较,这些人一贯的手段,就只会搞些阴私小动作,他继续开口道:
“简大状还说,涉案官地产权归属政府,公地管理权归于市政局,未经许可占用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