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我完全承认这个法定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但我要指出的是,简大律师的理解从根上就错了。
港岛沿用带嘤普通法数百年,有一条核心原则——公共信托原则。
政府对官地的所有权,不是私人业主式的绝对支配,而是全港市民的共同利益,是市民托付给政府的信托财产。
市政局作为法律授权的受托人,有义务维护官地价值、服务居民利益、保障公众使用,而不是无边界地禁止。”
说到这里,他指向屏幕,放出证据:
“我这里有社区居民提交的照片和投诉记录。
这块官地在居民使用之前,荒了六年,堆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夏天蚊虫滋生、臭气熏天。
居民前后三十七次向市政局投诉,要求清理整改,市政局从来没处理过。
现在居民出钱出力,把地清理干净、规范使用,不堵消防通道、不扰民休息,反而履行了本该由你们履行的义务。”
说到这里,高育良直接指着法官,毫不掩饰自己的态度。
“更重要的是——”
高育良打了个响指。
黄大文和董爱棠两人拉起一条横幅,从法庭左前方一直拉到右后方,足足二十多米长,上面密密麻麻全是签名。
“这块地的使用,拿到了社区百分之九十二住户的签字同意。
不多,大概也就十几万人,都是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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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地的信托受益人,就是全体居民。
我想问一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你们反对,你们算老几?
你们有什么资格说这是非法占用?
所以简大状那套说法,完全是在奇谈怪论,满嘴放屁。”
说到这里,高育良再次拿起茶杯喝了口水,清了清嗓子:
“简大状最后一条说,海洋法系只看法条和判例,不讲情理。
这句话恰恰证明,他不懂法律的基本原理。
普通法追求的始终是公正。
判例规则从来不是相似事实必须判同样结果,而是只有事实本质完全一致,判例才有约束力。
简大律师援引的三十七份判例,我全都看过了。
那些判例里的被告,全是流动小贩,没有固定摊位、占用消防通道、扰民扰邻、没有卫生管理,社区居民全是投诉者。
但本案的被告是什么?
是在固定地点经营,有完整自治规则,得到绝大多数居民支持,卫生、消防、噪音管理全都到位。
他们的情况,和那些判例完全不同。
用那样的判例,来判一群守规矩、自己为自己谋福利的居民,这不是遵循先例,是教条主义,是对普通法核心原则的彻底背叛。
至于情理,我更要说明:好的法律,从来和情理站在一起。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法理不外乎人情。
这句话不是说要违法,而是真正的法理,一定要遵循普通人最朴素的是非观。
如果一条法律适用下来,结果是让十几个只想靠双手吃饭的老百姓失去生路,那这个适用,一定偏离了法律的本源。”
高育良话音一落,在场李敬棠一方立刻狠狠鼓起掌来。
就连守在电视机前的普通居民,也把手掌拍得通红。
有理有据有节,这才是他们心中法律该有的样子,这才是他们要的公道。
这位高先生讲得实在通透,像在课堂上讲课一样,深入浅出,电视机前的人听完都觉得自己懂了不少法理。
怪不得是大教授,道理就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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