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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0章 化神宣言 两地新规(第2页)

第六条招收弟子

除各宗门自行招收弟子外,龙血盟亦将在两地全境招收弟子。重点覆盖宗门未覆盖区域、散修聚集地、凡人村镇。

确保任何有资格且愿意进入修仙之道的修士,都能进入正确之道,不因出身、地域、资源而错失仙途。

第七条身份令牌

由龙血盟所属天马铸灵宫牵头,为两地所有修士颁布身份令牌。令牌记录姓名、出身、宗门或散修身份、德行记录。

任何灵石交易,须凭身份令牌验明正身,无令牌者不得进行灵石交易。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无令牌者可凭传讯符或两名持令牌修士担保进行交易。

过渡期满后,严格施行。

凡人不受此限,但凡人涉及灵石交易时须有持令牌修士担保。

第八条道侣大典

原龙血盟高级弟子杨梦璇,自大西国之乱后跟随九天玄女学道归来,重归盟内。

龙伯言与杨梦璇、公孙倩二人的道侣大典,择日召开。

届时龙伯言将有三位道侣:龙国左妃杨梦璇,右妃乔心,哲江北部公孙家主公孙望山之孙女公孙倩。

三位道侣位分平等,无大小之分,仅以入门先后为序。

第九条跨海大桥

自公告之日起一月内,禁止任何船只、修士在七国与哲江两地中间的海域活动。

因正盟主将以自身修为建起连接两地的跨海大桥与相关新生岛屿群,作为加强两地联系的新陆地,由壬午堂与虎屋共同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请务必遵守。

对于造成的相关损失,龙血盟与龙国朝堂将会进行结算赔偿。

工程期限以实际进度公告,若超期,禁令顺延并另行通知。

第十条散修权益

散修在七国与哲江两地境内,享有与宗门弟子同等的法律保护。任何势力不得以出身、修为为由歧视、压迫、驱逐散修。

壬午堂作为散修事务的专门机构,受理散修投诉与纠纷。

散修亦可加入壬午堂、虎屋等龙血盟下属机构,凭功勋换取修炼资源与晋升为龙血盟直属宗门-无相宗与三虫宗的入门资格。

壬午堂在处理投诉时,若涉及龙血盟弟子,须由监察堂介入,壬午堂无权单独裁决。

第十条之一散修资源保障

龙血盟在两地各矿脉、药园、灵石矿点设置散修配额,任何矿脉产出须划出至少一成归壬午堂,由壬午堂以平价向散修出售。

龙血盟控制的大型秘境探索名额,散修占比不得低于二成。

第十一条凡人保护

修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凡人索取供奉。

修士不得在凡人聚居区进行斗法或术法试验。

修士与凡人发生纠纷,由龙血盟与当地官府联合处理。

修士不得以“赐予仙缘”为名向凡人家庭索取财物或劳役。

凡人子弟若检测出灵根,可自愿选择是否进入修仙之道。

宗门与龙血盟均不得强制凡人子弟修行。

第十二条前童海观察

龙血盟主持派遣三虫宗无相宗的弟子在七国、哲江的左侧建立大量哨站,壬午堂急需招收大量散修帮忙建筑前沿阵地、生活设施,定期前童海方向预防魔修入侵。

由龙血盟天听龙影宫牵头,三虫宗、无相宗各派弟子常驻哨站,定期将情报汇总呈报盟主。

盟主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遇重大异常随时介入。

第十三条龙血盟内部监督

龙血盟设立监察堂,由不隶属于盟主直接管辖的长老组成,负责监督盟内弟子行为。

监察堂除监督盟内弟子外,亦受理两地对龙血盟弟子之投诉。调查结果呈报正副盟主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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