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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0章 化神宣言 两地新规(第1页)

化神之乱结束之日后,十五日-龙血盟第八分部

“副盟主!这是依据盟主文书所书写的草稿,还请过目。”

一名筑基内门弟子,将草拟好的化神宣言交给朱云凡。

“诶,是啊是啊,这表弟,我是压不住了,他此刻裂空龙傍身,谁能抓得住他来干活,但为什么我这个副盟主干的活最多?”

朱云凡的吐糟让边上的弟子差点压不住笑声,毕竟自从伯言在大西国丧尸之乱后,被九天玄女钦点为盟主开始,这位盟主处理的事务就屈指可数,更像是龙血盟的代表,象征。大多数工作都是朱云凡负责的。

“笑什么?出去,让我看看。。。”

奉天承位,龙国靖玄王、龙血盟盟主、无相宗祖师、三虫宗宗主、两地圣尊龙伯言,昭告两地修士、凡人、宗门、世家:

自化神之乱平定之日起,七国与哲江,两地一体,同归龙血盟管辖。

以下律令,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违者必究,绝不宽宥。

第一条龙血盟行政定位

龙血盟自今日起为管辖七国与哲江两地的最高行政机构。两地所有宗门、世家、散修、凡人,均受龙血盟保护,亦受龙血盟监督。

龙血盟不干涉宗门内部功法传承、弟子晋升、日常管理。

但宗门间纠纷、弟子基本权益受损、资源分配不公等跨宗门公共事务,龙血盟有权介入处理。

龙血盟之行政管辖,以维护秩序、保护弱小为限,不得以行政手段侵占宗门、世家、散修之合法资产与传承。

违者,由监察堂弹劾,正副盟主共同裁决。

第二条禁止私自斗法

七国与哲江两地,修仙界禁止一切私自斗法。

处罚分三等:私斗未致伤者,罚灵石、服劳役;致伤者,废修为、服重役;致死或夺宝杀人者,废除修为,公开审判,以命抵命。

重伤与轻伤之界定,以经脉断裂数、灵力流失量、恢复周期为准,由龙血盟医道长老出具鉴定。

正当防卫者,不在此限;但须有第三方证人证言或留影符箓为证。

宗门内部比试须在宗门场地内进行并提前报备。宗门间切磋须经龙血盟批准并由龙血盟派人监督。

第三条魔修禁令

七国与哲江,包括两地海域,绝对不容许任何魔修存在。

魔修之判定标准,以龙血盟所颁《禁功名录》为准。凡修炼名录所载功法者,视为魔修。

凡以活人魂魄、精血、肉身炼制丹药法器者,视为魔修。凡以邪术操控他人心神、剥夺他人修为者,视为魔修。

《禁功名录》之修订,须由监察堂三分之二以上长老联名提议,经正副盟主共同审议后方可增删。

凡属创新功法、异种流派,若未涉及活人魂魄、精血、肉身,未操控他人心神、剥夺他人修为,不在禁功之列。

魔修一经查实,就地格杀,不得以任何理由庇护。

第四条世家禁令

任何修仙世家,自今日起,不得无故伤害凡人,不得坑害散修;待遇不得低于龙血盟所设置的最低价格。

最低价格之制定,由龙血盟商贸司拟定,每年度经宗门代表、散修代表、世家代表三方联席会议审核后公布。任何势力不得单方面调整。

违者:首犯废除修为,公开审判;从犯视参与程度废除修为或服劳役;全族承担赔偿,并接受龙血盟监管三年。监管期内若再犯,全族逐出两地。

第五条品勋令

龙血盟颁布《品勋令》,七国与哲江两地一体施行。

即元婴及以上进阶所需的关键材料,由龙血盟统一管控。元婴之下无限制。

新晋元婴修士,须经龙血盟与各地世家宗门联合共同进行德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龙血盟确保进阶之资材与场地。

审核标准最低标准:无滥杀无辜之前科,无背叛同门之劣迹,无残害凡人之恶行。

如有伸张正义,与世间有功却尚不达元婴者,将会进行资源扶持。

审核机构由龙血盟长老、宗门代表、散修代表三方组成,正盟主不直接参与,但是具有一票决定权。

副盟主之权限限于复核与流程监督,不得单独决定审核结果,不得一票否决。

审核结果公开,被拒者可向监察堂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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