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她写得又谨慎又大胆。
先承认人痘并非无险。
再点明其大效,在于“以小险防大祸”。
然后她提出完整章程。
一,取痘须择轻症将愈者,不可取重毒。
二,施种须择体健之人,老弱病重者缓之。
三,施种须由经训之医者、吏员主持,不可任民间乱传。
四,施后须观察、隔离、记录。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五,官府须出告示、出实证、出赏格,鼓励先行而非逼行。
最关键的一段,她专写“消弭流言”。
她说流言之起,不在民愚,而在官无信。
若官平日多欺,民自然不信新法。
故欲消流言,先要公开。
让人看见谁种了、结果如何、轻症几日、重症几何。
以实证破空言。
第三策,写官吏虚报灾情、借祸谋功。
这一题,她几乎把刀锋藏在最深处。
写现有考核往往重报功,轻查实。
州县只要折子写得好,数字报得巧,便容易邀得上头一句“可嘉”。
反而真正踏实做事、不善粉饰者,未必显眼。
她提出改法。
一,灾报须三验。
县报、府核、巡按抽验。
二,考成不能只看上报数字,要看疫后田亩恢复、死伤实数、民间讼词。
三,官员遇大疫大灾,升黜延后,不可灾中奖,以免诱其夸功。
四,设连坐但不滥连,书吏典史若共欺,同罪;若实告上官之恶,可减责。
这几条一写,已经不是泛泛策论了。
是真能拿来改制的东西。
第四策,写乡野农技、耕植良法如何官推。
她想起祖父那点种植功,也想起乡间真正会种会养的人往往没人听。
于是她写,利民之法,未必先出官府,常出田间。
但民间有法,难在散。
故官府应择其验者,设试田、立样本、令里长与社学并传。
可由县学、生员协同,春播前讲,秋收后验。
这样既不空,又能慢慢普及。
第五策,写州县官权责划分。
这是最难的一题。
写轻了,平。
写重了,犯忌。
陆丹青想了很久,最后落点在“责有所专,权有所制”。
州县官要有足够权力应对急难,否则层层请示,只会误民。
但也必须有可制之法,否则便易生一手遮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