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虏的靴子里藏着一封信。
不是审出来的。
正月十五入夜,秦越给俘虏复查右肩脱臼和冻伤。伤运者按昨夜封物号拆下湿靴,准备换干布时,现右靴底比左靴厚。鞋垫下缝着一层薄羊皮,里面有一张折成指宽的油纸。
取物时,俘虏仍昏沉,却不是无人见证。秦越只处理伤,县衙女役、白狼川代表和王府军吏分别看见鞋垫原线、拆线位置与油纸朝向。信先按原折拍形、称重,再由非冯家书吏展开。
开头只有一个字。
“娘。”
冯月娘不识字,不能靠她读出内容证明亲笔。信也没有署“冯石头”,落款写的是“顺”。
正文前半与匿名纸承诺相反:不要去西井,不要等子时,他们不会放人。带二弟往南门里走,不要靠北坡。若灯已经点了,立刻告诉守门人,对方会先惊牲畜,再试西墙。
这些事已经生。
信可能写在袭击前,也可能由知道袭击计划的人事后伪造;它藏在参战俘虏靴中,至少早于俘虏被封物换靴,却不能仅凭预言应验就认定作者。
后半只有三行:
“父亲那把缺口烟刀,不在坟里。井巷第三块青砖下。你当年骂我偷磨刀,其实是我藏的。二郎左耳后有一颗双痣,别让他们用别的孩子换你。”
冯月娘听完,没有立刻说是儿子。
她先要求去看第三块青砖。
她不能离开看护屋,便由她画井巷灶台方位,次子另在不见母亲的情况下指出“靠墙第三块松砖”。两份位置相合。严复礼带三方见证取砖,下面有一把四寸烟刀,刀背缺豆大一角,木柄缠着褪色蓝线。
冯月娘认出是丈夫遗物。
次子也说见过,却不知道刀藏在砖下。他左耳后确有两颗靠得很近的黑痣。这个细节可能被亲族、邻居和替孩子洗头的人知道,不能说世上只有冯石头一人知道;烟刀藏处却至少把写信者缩到接触过冯家旧事的人。
还要核字。
冯月娘保存着长子三年前从北哨寄回的两张家信。她不识内容,仍将纸折在丈夫旧腰带里,因为信角画着一大一小两块石头,代表兄弟二人。取信时先由两名女见证画出原折和污迹,再把旧信、靴中信及六份年龄相近递卒抄文遮住姓名混排。
三名辨字人分别看停笔、连画与常错字。
两人将靴中信与冯石头旧信归在同组,第三人列为“高度相近但新信更稳”。三人都指出“门”字右竖向内弯、“不”字末点常漏,以及“井”字第二横先重后轻;新信没有照抄旧信原句,伪写难度高,却仍可能由长期看过他文字的人仿成。
亲笔可能性明显上升。
活着仍需另一条线。
俘虏醒在子初。
他自称范二河,河西北口人,去年在鹰折岭被雇入一支无旗骑队。秦越先确认他能清楚说姓名、地点和前后时序,才允许问话;右肩固定,不以撤药换口供。
范二河承认参加北坡袭击,只负责向羊栏投响铁。他不承认知道西缺口纵火,也不知道冯月娘姓名。靴中信是一名队书在出前塞给他的,要求若自己能靠近西井便压在废屋门槛;若进不了城,信不得交领队。
“队书叫什么?”
“焦顺。大家叫石七。”
“长什么样?”
“二十多岁,左腿走急了短一步,右眉尾有道旧石伤。会写大晟军报,也会白狼川几句买马话。”
冯石头旧军籍记承熙十二年二十一岁,左腿十岁时摔折,右眉尾有一处井石划伤。年龄、旧折与眉伤相合。范二河可能看过军籍或受人教供,但他被捕后未接触冯家旧信,问话前也不知道砖下烟刀已找到。
“他为何不自己来?”
“他不能离营。”范二河说,“焦先生替他保了命,也拿他娘和弟弟的住处压着。他给队里抄路、写灯号。昨夜那灯法就是他交给领队的,说他娘认得。”
这句话既可证明联系,也可把罪推给不在场的焦顺。
范二河没有因此获得减罪。参与袭畜、投响铁和导致伤亡的责任照记;愿意说明只影响后续量责,不把一封信换成无罪。
焦成离军保结随后送到。
薛原昨日带来的北哨副页中,夹有承熙十三年二月焦成离开军籍的保结。焦成称投奔永济行北地车栈任账房,随行一名远房侄子“焦顺”,十九岁,左腿旧折,不善负重,会写粗账。焦顺无原籍牌,由焦成与永济北柜一名掌事共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