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棠宁没有在户部看完一百四十六笔损耗。
午鼓将响,灰封册按阅览规程重新合封。她与沈砚白各自在官录上签明只看过前三笔,没把“要求查阅全部”写成“已经知悉全部”。任差草案公开条目抄本装入沈砚白的空文袋,户部在袋口只盖收骑缝,不封他的私录。
两人走出西值房时,宁王府的车停在街对面。
车没有挡户部门,也没有持王府牌清街。一个穿深青褙子的妇人站在车旁,约四十岁,间只簪乌木,腰上挂内院行装库的铜牌。她身后有一名车把式和两名女使,三人都停在能看见她、听不清低语的位置。
妇人递来一封请帖。
宁王请沈家五口次日午时过府吃饭,写的是家宴,不是召见。可应可辞,若应,只许带日常随从,不携沈案原卷。帖尾另写裴砚川仍在待审,不列客名,不以沈家赴宴换其开审。
沈砚白先看印和收帖栏。
妇人却对沈棠宁说:“小满七岁掉进晒麦沟,捞他的是黄耳朵骡,不是他爹。”
街上车轮声没有停。
这句话曾由胡炳亲口交给松口保护队,只用来让焦月娘确认来人见过丈夫。第七十八章的七名外查者回归雁后,分别封过任务记页;知道原句的人不只沈家,也包括白狼川骑手、边村女子、旧差役和两个记录人。
它能把面前妇人与胡家旧事连起来,不能单独证明她就是焦月娘。
沈棠宁没有叫她名字。
“你希望在哪里说话?”
“就在这里。”妇人答,“王府知道我来送帖,也知道你们会问。进密室,反而多一项说不清。”
“是否记录?”
“记录身份、我与小满现在何处、我说过的警告。胡炳运过什么,不由我替他签。”
沈砚白取出新纸,先写地点、时辰和在场可见人。妇人把自己的王府雇契抄件与内院月粮牌放在户部门外的验纸案上。
雇契姓名焦月娘,原籍河西榆木村,承熙十一年迁松口。入府日期是承熙十五年八月二十日,职为针线库缝袋妇,半年后转行装库副管事,承熙十六年腊月升管事。契上有她的右手指印、松口北柜销债回条和王府内院收人印。
十四两旧债已经由王府在入府当日付给永济北柜,不再向胡家计息。王府每月给她一贯八百文、四斗粮和住处;胡小满先在外马院做喂养杂役,现跟掌蹄人学钉掌,每月九百文、二斗粮。
这些纸能证明王府以焦月娘之名雇了一个人,也能证明松口北柜收过销债钱。要绝对核身,仍须调她从前在松口的用工指印、榆木村迁籍或让认识她的人当面辨认。
焦月娘把右手放平。
食指内侧有长期勒细麻线留下的硬茧,拇指根一道月牙形旧割伤。她说那道伤是在承熙十二年替北柜拆回收官粮袋时割的,伤后歇了七日,工钱页记扣二百一十文。沈砚白只记为可调记录,不因伤痕故事完整就确认身份。
“另一半铜锁呢?”他问。
“北柜拿走了。”
“你自愿交还?”
“账房让我在退屋、交锁和欠债加三两搬运费之间选。我交了锁。”
“保护队后来从北柜取得,带回归雁封存。”
焦月娘点头:“锁背左下有五个针点。前四个是我成亲第一年扎的,第五个是小满出生时补的。两半合上,第三个点正压裂缝。”
这是可以回归雁验的细节,仍不是当场完成。
沈棠宁问:“承熙十五年八月十九日,你们怎样离开松口?”
“不是被捆上车的。”
焦月娘先把这句话说清。
八月十八日夜,北柜来了四名外地伙计。次日清晨,账房给她三条路:继续留在后院,但胡炳的十四两旧债转为逃工债,住屋月底收回;带胡小满离开松口,自寻住处,债契照追;或者由宁王府替他们清债,母子入京做五年工。
没有一条写“必须进王府”。
第一条意味着她没屋、儿子没工,还要在知道丈夫已被找到的北柜眼下生活。第二条意味着两人背着十四两走出驿镇,沿途任何永济分柜都能持契追收。第三条有车、有粮、能销债,也把去向交给一个她从未见过的王府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