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下壅隔,则否。
再收回到当世君臣之义。
不可徒喜一时之通,尤要防盛极之壅。
这篇写完,她自己先松了口气。
论题。
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
这一题,是典型宋儒大题。
要写志向与学问,也要写义利、出入、体用。
她起手便分两层。
伊尹之志,在以天下为己任。
颜子之学,在反身而求其仁。
一个偏用。
一个偏体。
但两者归根到底,并非两途。
学颜子之学,所以立其本。
志伊尹之志,所以施其用。
若无颜子之学,伊尹之志易流于功名。
若无伊尹之志,颜子之学又恐止于独善。
她写这篇时,心里其实很静。
因为这题某种程度上,也像在写她自己。
她要读书,要做官。
但她也要做事。
只读成一肚子文章,不够。
只会摆弄农器,也不够。
学与用,本来就该通着走。
最后是判语。
五条都偏实务。
一看就不是那种光会背书就能糊弄过去的题。
第一条,乡绅私筑水堰,截流阻邻田灌溉。
她一看便心里有数。
先断侵邻害农。
再责毁堰复流。
若滋事成斗,再依律加惩。
重点不在一味重罚,而在“分水有规,公私并济”。
第二条,商贾仿造新式农器,篡改图样牟利。
她笔下一顿。
这一条,简直像在对着她出。
她直接断“欺蒙乡民”“败坏器用”,责令禁售、偿损,图样归正,并令官府验式张示,防再混乱。
第三条,丁忧期私自赴市营商。
依礼责之。
视轻重议惩。
第四条,佃户丰收拒偿田租,恃强滋事。
她并未一味站在田主那边。
而是先分租契有无、灾年平年、丰歉实数。
有契则偿租,无契则按乡约里规公断。
若恃强生事,再加坐罪。
第五条,塾师借神童之名牟利,惑乱乡俗。
这一条,她写得尤其锋利。
塾师本以启蒙教化为职,借虚名敛财,是欺家长、误子弟、坏乡风。
应责停馆、退钱,并示惩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