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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金榜惊喧传首列九龄稚女夺解元(第4页)

不可骄而扰民。

宜农隙训练、土着自守、官绅共责、器械有籍、赏罚有常。

第三策一到眼前,她心里几乎立刻亮了。

农桑水利。

龙骨水车。

水碓。

这简直就是把她这些年做过的事,摆上了卷面。

她提笔时,第一次生出一种极顺的感觉。

先述器械形制。

龙骨水车以长槽为身,轮轴为枢,板叶连缀,如龙骨递水。

可引低水上高田,省人力倍。

水碓则因水激轮,转轴起杵,昼夜舂谷,不烦人畜。

再论工费。

大木、轮轴、板叶、绳索,各费若干。

她写得很细,却不至于细到像工匠手册。

只足够让阅卷官知道,这不是空想。

而是懂行的人写出来的。

再往下,论推广之法。

州县不宜徒出告示。

应择一二乡先试,官给图样,匠给样器,乡老与农户共观其效。

见利可用,则民自乐从。

奸商垄断图样抬价,则官府应验式刻板,公示其制,不许私擅增价欺民。

最后一层,是分水定规。

她直接写到陂塘沟渠之统筹。

先丈高下。

再定主次。

立乡约。

设轮灌日次。

有争水者,先按旧章,后凭公断,不许私筑私截,以免械斗。

写到这里时,她自己都能感觉到,指下这篇策是活的。

因为这些不是她坐在书房里想出来的。

是她真在山田里踩过、闻过、看过、做过的。

第四策,吏治、科举、乡俗。

乡举里选可否行于今日。

生员干预词讼何以约束。

富商借联姻攀附寒门少年如何禁遏。

孩童代买递送如何规范。

这题极杂。

也极贴近她一路走来的见闻。

她先写古法可存其意,不可尽袭其形。

今日科举既行,则乡举不可尽废科第之路,但可辅以乡评、保结、行状。

再写生员有功名,不可恃以横乡。

若干预词讼、结党营私,当由学官、县官并责,重者革黜。

富商借婚姻算计寒门子弟,则应立婚书年限、保人见证,禁其趁年幼时以资财诱结。

最后一层写稚童代买递送。

这一段,她写得最细。

因为这就是她早年做过的营生。

她写孩童可佐家计,然不可使之重荷远役。

州县可限时、限程、限重,登记牙帖,约束中人,不使稚童成便宜苦役。

既不坏生计,也不纵游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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