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骄而扰民。
宜农隙训练、土着自守、官绅共责、器械有籍、赏罚有常。
第三策一到眼前,她心里几乎立刻亮了。
农桑水利。
龙骨水车。
水碓。
这简直就是把她这些年做过的事,摆上了卷面。
她提笔时,第一次生出一种极顺的感觉。
先述器械形制。
龙骨水车以长槽为身,轮轴为枢,板叶连缀,如龙骨递水。
可引低水上高田,省人力倍。
水碓则因水激轮,转轴起杵,昼夜舂谷,不烦人畜。
再论工费。
大木、轮轴、板叶、绳索,各费若干。
她写得很细,却不至于细到像工匠手册。
只足够让阅卷官知道,这不是空想。
而是懂行的人写出来的。
再往下,论推广之法。
州县不宜徒出告示。
应择一二乡先试,官给图样,匠给样器,乡老与农户共观其效。
见利可用,则民自乐从。
奸商垄断图样抬价,则官府应验式刻板,公示其制,不许私擅增价欺民。
最后一层,是分水定规。
她直接写到陂塘沟渠之统筹。
先丈高下。
再定主次。
立乡约。
设轮灌日次。
有争水者,先按旧章,后凭公断,不许私筑私截,以免械斗。
写到这里时,她自己都能感觉到,指下这篇策是活的。
因为这些不是她坐在书房里想出来的。
是她真在山田里踩过、闻过、看过、做过的。
第四策,吏治、科举、乡俗。
乡举里选可否行于今日。
生员干预词讼何以约束。
富商借联姻攀附寒门少年如何禁遏。
孩童代买递送如何规范。
这题极杂。
也极贴近她一路走来的见闻。
她先写古法可存其意,不可尽袭其形。
今日科举既行,则乡举不可尽废科第之路,但可辅以乡评、保结、行状。
再写生员有功名,不可恃以横乡。
若干预词讼、结党营私,当由学官、县官并责,重者革黜。
富商借婚姻算计寒门子弟,则应立婚书年限、保人见证,禁其趁年幼时以资财诱结。
最后一层写稚童代买递送。
这一段,她写得最细。
因为这就是她早年做过的营生。
她写孩童可佐家计,然不可使之重荷远役。
州县可限时、限程、限重,登记牙帖,约束中人,不使稚童成便宜苦役。
既不坏生计,也不纵游惰。